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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犬需增强政策配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19  南方都市报

  ■ 话题 狗狗限养

  西祠胡同网友带花花照相

  如果收了钱啥事也不办,狗狗啥也享受不到,我是不会办(证)的!

  西祠胡同网友鱼海洋

  我愿意交钱,只要主人有足够的自信可以担保狗不伤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政府没有理由不让养。

  珠海宠物网网友“奔老爹”

  刚性的法规效果并不一定很好,大家有可能会抵触。最好还是让大家加强自律,并让宠友之间互相监督,实现文明养狗。

  珠海一市民

  执法主体的多寡、标准的执行以及执法力量能否保障等,都影响到解决狗患的实际效果。

  珠海市8月1日起要实行新的《珠海市养犬人责任及监管暂行办法》。这项新规明确由公安部门主管、城管等部门协助的监管体系,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禁止群养、饲养烈性犬,要求饲养人尽到必要的犬只约束、防疫义务及承担犬只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禁止饲养人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南方都市报》7月28日报道)

  这个新《办法》立法意图很好,令人担忧的是执行。许多城市过去试图通过提高宠物饲养门槛、征收高额牌照费的方式,来达成抑制目的,实践证明政府要求基本落空,老老实实去办证饲养的例子极少,一旦面临突击检查、犬只强行免疫,街头上的流浪狗就多起来,反倒是增加了民众被滋扰被咬的危险系数。

  具体到这项新规对养犬人约束的要求,必然无法回避可操作性、执行效力层面的质疑。比如,规定“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如果是母犬生产,小狗难道就必须给扔了?或者养犬两只的某户,路上碰到流浪狗,难道说他们为了帮助狗狗将其拿回家是违法,而任凭流浪狗满市区乱跑吓人、伤人才是对的?为保证这条规定的可行,我建议本地公安、城管部门要主动联系类似“宠物之家”、宠物医院、“爱狗协会”这样的经营机构或自发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为市民送养多余犬只、流浪狗或者寄养合法犬只提供方便。

  《办法》还禁止养犬人携带犬只乘坐公交、渡轮,禁止进入学校、医院、公众文化场所、公园、公共绿地、酒店、餐厅、商店、市场等场所。这条规定几乎剥夺了养犬者的全部乐趣,与国内许多城市的类似政令比较,失之于苛,预计会引起强烈的抗议。限制并规范养犬问题上,也应遵照“堵不如疏”原则,更细致地考虑到养犬者的情绪和需求,划定部分公共绿地、公园、道路并设定时段,允许尽到约束、防疫义务的饲养人携带犬只进入。

  与之同时,新“亮点”不断的养犬新规,很可能会让公安、城管等部门面临执法力量捉襟见肘的困境。建议执法部门要继续下沉人力到工作一线,将基层村镇、街道、社区组织纳入到此项监管工作格局中,配套必要的执法经费,建立更便捷的简易执法模式。为增强执法效力并形成威慑,还有必要从严管公职人员家庭养犬做起,防止“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局面出现。

  实际上,人之所以亲近宠物,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交往、文化疏离等方面的困乏。政府在出台明确养犬人责任、加强犬只监管办法的同时,更有必要加强民生福利等项目的建设,让更加多元化、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慰藉人们的内心;特别是对于那些孤寂无助的老人,既要让他们老有所养,也应创设条件让这些人有一段充实的夕阳岁月,可乐、可交往。

  □ 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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