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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子追债法院判她还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33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思思 通讯员 粟宇 田鹏飞)恋爱5个月后情侣分手,家住黔江的男方刘元(化名)怀疑女方王敏(化名)有第三者,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王敏归还其“借款”107000元,并承担其诉讼费用。23日,黔江区法院判决王敏在剔除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支出后,应归还刘元6万元。昨日,王敏取出6万元归还到刘元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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