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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重点监控第二类精神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范国强

  本报7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潍坊市药监局了解到,药监部门发现部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在购销第二类精神药品时有违法行为,将对全市经营企业进行严查,一旦发现药店有不凭处方销售的行为,将从重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单位将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潍坊市药监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查购买方的资质,单位之间严禁使用现金交易;零售企业销售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索取由合法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原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严格限制一次处方量(一般不超过三天)销售,并将原处方登记留存。不得销售给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对过期、损坏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登记造册,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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