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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员重金公关卖器械 6万元好处费撂倒卫生院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44  大众网-齐鲁晚报

  □通讯员李雁吕霞

  □记者喻雯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买一台彩超机拿到的回扣竟高达6万元,新泰一乡镇医院院长被商业贿赂的大馅饼结结实实地砸倒了。日前,新泰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一乡镇医院院长李玉(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了解,2008年8月,济南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玲(化名)找到时任新泰市某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李玉,承诺如购买其代理的日立牌彩超机就给李玉6 万元好处费。2008年8月 21日,李玉召集医院领导班子开会,决定购买彩超机,随后便根据王玲提供的彩超技术参数向新泰市卫生局申报了招标申请和可行性报告。新泰市乡镇卫生院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办公室于8月26日同意该乡镇卫生院以顺标方式购买日立牌彩超机并核定价格为48万元。

  随后,李玉所在的卫生院遂与王玲所属的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货到开箱前付货款26万元,余款自机器安装完毕之日起每月付款1.3万元。在9月9日收受王玲所送的现金6万元后,李玉于9月11日让卫生院安装了彩超机并首付货款26万元,至案发时共支付货款33万余元。2009年4月14日,李玉在接到新泰检察院询问通知后,书写了收受王玲贿赂的事实,在受到传唤前向检察院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玉利用担任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数额巨大,因其案发前全部退赃,且有自首立功的情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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