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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不开单“走鬼”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7: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亓欣欣实习生/李征义通讯员/穗城管)昨天,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延贵、执法处处长张永利、协调处处长尹自永做客某网站直播室与市民面对面交流。“走鬼”问题是网友和市民关注的焦点,两位曾做过“走鬼”的市民也来到现场,以“走鬼”的视角向城管部门提出了许多问题。

  罚没的物品哪儿去了?

  现场一位市民提问:“城管没收的东西如何处理?小贩要如何才能领回?如何保证城管部门的廉洁呢?”

  张永利解释说,城管罚没的物品只是暂时扣押,等到当事人接受处理之后就退还。但是,有的小贩觉得缴纳罚款不划算,两天之内没有来认领,就会按照法定程序送到垃圾压缩站或者罚没物品处理站进行处理,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经办人、中队领导和大队领导签字。他说,如果城管队员在这方面存在违纪行为,“该处罚就处罚,该开除就开除”。

  罚没物品不开收据怎么办?

  一名兼职做“走鬼”的职业经理人来到现场,他说现在的广州城管不再像过去一样如同“鬼子进城、土匪下山”,由简单粗暴变成文明执法,“走鬼”违反了条例,城管会给你开单。

  但另一名兼职“走鬼”的大学生却有着完全相反的体验,他在文明路和上下九都曾遇到城管要没收他的物品。第一次城管卷着他的东西就走了,他全蒙了;第二次他有经验了,于是要求城管队员出示证件,并索要收据,但是他既没有看到证件,也没有得到收据。

  张永利回应说,按照城管的执法规定,扣押物品必须开暂扣单。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也许会有个别队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于是扣押物品之后直接开车走了,对这种情况将会严肃处理。李延贵补充说,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记住车号,向城管部门投诉。

  “走鬼”今后怎么办?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中最吸引人的一条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也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可以不包括经营场所。这意味着,被称为“走鬼”的流动摊贩将有望变成合法的个体户,进入固定区域摆卖。昨日有网友表示,希望了解广州城管对这项条例的看法。23岁的大学生张炳华也提出,希望了解一下城管局目前对于解决流动人员就业的看法以及具体的措施。

  尹自永表示,国务院出台的新条例,城管部门表示赞赏,因为按照广州目前的情况,流动摊贩领了执照以后合法化,肯定就会缓解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矛盾,但可能面临操作性的问题。“作为流动摊贩来说,这个条例出台,很多人就说,我合法了,是否在广州或者在一些大城市就可以到处摆卖了,我想哪一个城市也不允许这样的,一旦这样就等于法规之间矛盾了。另外,作为流动摊贩还有行业规范的问题,将来出台了这个条例,城管部门当然开心,但需要中央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便于城管部门实施。”

  李廷贵表示,城管早在两年前已经开始探索如何更好地解决乱摆卖和小摊贩的问题。目前正在萝岗区、黄埔区、天河区一些“城中村”进行试点。对农民自产自销的,采取就近建市场,或者在不影响交通、不影响生活素质、不影响市容市貌采取规定的时间段、规定的路段摆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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