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孙永红 余文钦)男子费某到街边小店“买春”时猝死,女店主张某为逃避法律责任,竟然指使他人将费某的尸体抛到野外。昨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卖淫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68岁的张某是黄冈市黄梅县人,在当地租用了一地下室,招揽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今年2月8日上午11时左右,男子费某到张某店内嫖娼时,突然发病昏迷。张某急忙找来周某、王某(另案处理)将费某送往外地医院急救。
当日下午3时许,周某等发现费某已死亡,张某授意周某等人将费的尸体丢到武穴市花桥镇某村一水渠内。次日,当地村民发现费某的尸体报警,迫于压力,张某后向警方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