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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学生年内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8:3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大学生享受政府补助补贴性医疗保障待遇的参保措施。同时明确,在今年之内,要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凡属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属于参保对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州、地)级统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州、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家庭(个人)缴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执行。在政府补助上,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大学生的地方政府补助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补助;市(州、地)属高校大学生的地方政府补助部分中,省财政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补助比例进行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地)财政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此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保障待遇依照三项规定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待遇(含意外伤害医疗费待遇)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二)大学生日常医疗待遇。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根据高校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高校,由高校统一组织使用和管理。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用只能专项用于大学生门诊医疗费补助。大学生日常医疗费的管理办法由各高校制定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建立全省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省级财政用2——3年时间从原省公费医疗经费中累计拨付1000万元作为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全省各统筹地区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2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全省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0%,所在高校和大学生本人承担10%,学生承担的比例,由高校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全省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可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全省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缴费方式依托高校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缴费、参保等事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州、地)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推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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