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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禁中小学按成绩排名排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09:5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邱佩君报道:昨日,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规范我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要求各中小学不得对学生按考试成绩排名次、座次,课外作业量、学科竞赛、体育运动时间、作息时间、招生等也都在规范行为之内。同时,省教育厅表示今后义务教育不得再以“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办学。

  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在作息时间上,省教育厅要求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各市、县(区)举办面向辖区内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严禁以成绩排名排座

  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义务教育阶段不分设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学校不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

  不得实行“公办民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实行“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

  学校不得下升学指标

  全省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一律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和不收费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在寒暑假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地方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

  违规学校取消评优评先

  对于以上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取消项目与资金安排等处罚,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违规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甚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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