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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缩水48万 公司仍然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0:16  生活新报

  由交警部门授权、专门保管昆明市违章车辆的保管站,在运行15年后,突然被西山区工商局认定为“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并将被罚款20万元。为了此事,西山区工商局先后3次召开听证会,但每次听证后处罚告知书就“变脸”,处罚金额逐渐缩水。近日,被罚单位表示,如果工商局执意要处罚,那么他们将提起诉讼。

  被指违法 收到巨额罚单

  1995年,昆明市交警支队委托昆明利三吊车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三公司”)保管违法、肇事车辆。之后,昆明市交警支队辖区内的9个大队也相继委托利三公司保管违法、肇事车辆,交警部门与利三公司签订了委托保管协议。

  利三公司的负责人李某说,公司正常运作15年后,去年9月8日,突然接到西山区工商局的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告知书里认定:利三公司保管车辆的场所属于停车场,属于经营性质,而利三公司又没有办理停车收费这项业务,利三公司的收费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故此决定没收利三公司违法所得214万元,并罚款20万元。

  利三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要求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利三公司的代理律师马军认为,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且是在昆明市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仓储,也就是为交警部门保管违章车辆,不存在“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工商局的处罚不当。

  三次听证 次次变更罚金

  第一次听证会后,西山区工商局没有通报听证结果,又于今年4月8日对利三公司下发了第二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的理由没变,只是金额变为了没收利三公司违法所得200万余元,并罚款20万元。

  利三公司还是不服,工商局又举行了第二次听证。第二次听证后,工商局没作解释,又于今年6月11日第三次对利三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没收利三公司违法所得168万元,并罚款18万元。三张罚单,金额“缩水”了48万元,但工商局三次变更罚款数额也不书面告知理由,每次听证后也不通报听证结果,这让利三公司很纳闷。

  仍无定论 公司欲告工商

  针对第三张处罚告知书,西山区工商局日前举行了第三次听证会的第二场听证。前后4次听证,马军直言:“反反复复4次听证,每次都不通报结果就又开出新的处罚告知书,这属于程序上的违法。”其次,利三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机构为昆明市工商局,对营业执照的认定、审查都归市工商局管,西山区工商局无权、也无法律依据行使审查权、确认权。

  而西山区工商局的代理人认为,工商局下发了三张行政告知书,是因为听证后采纳了利三公司的部分证据,将处罚金额作了改动。“利三公司工商登记并没有停车这项业务,而公司却实际实施了停车收费业务,就应该属于‘无照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无照经营所得的金额就应该没收并处罚款。”

  听证中,马军出示了一份新证据:《关于清理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告》,根据这份通告的内容,昆明的超范围经营者可以在今年6月30日前补办经营执照,“根据这份通告,我们可以重新补办执照,之前的行为都不应算违法,西山区工商局也不应处罚。”

  双方争执不下,听证结束后,马军表示,如果西山区工商局执意处罚利三公司,那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将其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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