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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敏感案件 坚持调解优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0:29  生活新报

  审理群体性案件新要求 广纳社会力量调解为主

  前日,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法院已批准我省曲靖、楚雄等四家中院可以审理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同时,省高院还对我省一些热点、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法院该如何处理提出了新要求。

  社会敏感案件 坚持调解优先

  “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审合一。”据了解,2007年7月1日,昆明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行这一措施。在前日的工作会上,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介绍,下一步省高院将在条件相对成熟、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的部分中级法院推广这一措施。李思明副院长说,根据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今年省高院就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调整意见向最高法院请示。目前,意见已获最高法院批准。经过此次调整,我省具有专利和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除昆明中院外,新增曲靖中院、玉溪中院、楚雄中院和红河中院。李思明强调,新增的四个管辖法院仅管辖本辖区所涉专利、植物新品种案件。

  工作会上,李副院长还指出,对于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涉农案件和关系民生的案件,以及社会热点、敏感性、群体性的案件,要坚决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民事法官要注意研究调解技巧,在调解中可以扩大参与调解人员范围,广泛吸纳社会力量解决各类矛盾。对一些不适宜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要按照“调判结合”的要求当判则判,防止案件因以调解为“借口”而久拖不决。

  申请鉴定报告需经法院安排

  去年,我省法院二审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率达到28.43%,省高院二审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率达到34.67%。李副院长称,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除了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对事实审查不清、法律运用不当外,其中另一个关键的因素就是鉴定原因导致的直接后果。李副院长说,一些民事审判法官,一旦案件进入鉴定程序,就对整个鉴定过程甩手不管,甚至对鉴定结论也未认真审查。此外,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下,有些鉴定机构已经完全丧失了中立性和专业性,在鉴定时不尽审核义务,只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白条进行简单的整合就得出了鉴定结论。由于鉴定结论的不真实,不但拖延了审判周期,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还容易导致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鉴定结论。

  工作会上,李副院长要求,法院在审理涉及需要鉴定相关涉案物时,要认真做好委托鉴定材料的审查工作,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在鉴定期间,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得直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获取资料,应当在法院的安排下进行。对于提交的鉴定报告,如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和法院认证,鉴定机构没有尽到基本审核义务,仅依据当事人陈述和白条进行简单的整合就得出结论,同时还声明对鉴定材料真实性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一律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本报记者 熊波 实习生 马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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