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前完成2009~2010年关停机组五方责任书签订工作
本报太原7月28日讯 (记者王龙飞 实习生 韩璐)为确保《山西省电力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顺利实施,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电力工业“上大压小”的政策。
通知指出,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电力工业“上大压小”工作促进会制定的相应措施,严格五方责任书签订程序,省、市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办公室要抓紧落实,并于9月30日前完成2009~2010年关停机组五方责任书签订工作,重点关停2.5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五方责任书签订后,由各方按“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要搭建“上大”与“压小”企业交易平台,完善政策激励措施,调动各类小火电企业关停积极性,严格执行“上大压小”有关政策,对已经国家检查确认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严禁已核查机组违规并网发电,防止企业关而不停、查而不关;未经省关停小火电机组领导组同意,不得擅自向省外转移关小容量,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