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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写欠条受审时“套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4:45  法制晚报

  维修工称被害人“大姐”

  抢劫后写欠条受审时“套磁”

  本报讯(通讯员曹静)年仅20岁的河北人宋某,在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维修报警器。今年3月,宋某利用去客户家维修报警器之机,持刀抢劫女事主3000元。

  虽然事后宋某向女事主下跪,并出具欠条一份,但他仍然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今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宋某表示认罪:“我一时糊涂犯了不可弥补的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此外,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宋某一直称呼被害人为“大姐”,并提出自己并没有拿刀威胁事主,也没有伤害到她。

  宋某的辩护人认为,宋某年仅20岁,且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悔罪真诚;此外,宋某属于自动中止犯罪,在犯罪现场就非常真诚地向被害人下跪悔罪,并以其真实姓名出具欠条,因此3000元现金应认定为借款,请求合议庭对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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