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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商场地下“旅馆”被查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5:11  法制晚报

  天桥商场地下“旅馆”被查封

  承租方改造地下室招来四十多名房客商场方日前突断水律师:承租方改变用途不当

  本报讯(实习记者王祎)签订了十年租赁合同办“旅馆”,却因存在消防隐患被查封。对此,王女士认为天桥百货商场借机“坐地起价”,而商场则认为是王女士违反了合同约定。

  王女士3月份与北京洪祥天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下北京天桥百货商场地下三层作居住和办公使用,并遵守商场消防管理规定。

  花费了近50万元,王女士将地下室装潢成几十间简易的住房,并招了四十多人入住,每月收取100元至300元的费用。

  然而前几日,商场突然断掉地下三层的水电,要求王女士等人搬离。王女士称,交涉时对方“以偷电为由,要求交10万元的罚款”,并将租金由7万加到14万,“或者一次性再交20万”。双方僵持过程中,商场将住户“强行赶走”。

  王女士认为,商场要求上涨租金毫无根据,且无论如何十年的合同不能说解除就解除。

  而北京洪祥天通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甲方)经理窦女士却称,王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善消防设施,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在检查时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下达了临时查封通知书,而王女士拒绝整改,所以商场才提出解除合同。

  同时,王女士属于旅馆经营的性质,改变了合同约定的用途,在经营过程中还偷用商场的电至少674度,而且实际占用面积比合同中约定的400平方米多出350平方米。“她说的那些数目,实际是要求他们补上多占地方的差价,以及对偷电的罚款。”窦女士称,只要王女士将罚款和差额补上,并且接受整改,市场可以考虑继续履行合同。

  窦女士给记者展示了查封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地下三层用电确认书”。但王女士称自己从未看到过这些材料,所谓的“经营”和多占面积的说法更是子虚乌有。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但均未打算走诉讼途径。

  律师说法

  大地律师事务所马广宇律师表示,王女士的行为其实已经是经营性质。

  合同法规定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只要商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王女士出租房屋的行为,则有权提出这个要求。

  如果合同约定承租方应遵守消防管理规定,王女士没有做到,则属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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