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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假释期间 小偷二进宫被重罚 小偷,假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9日16:35  台海网

  台海网7月29日讯(海都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因盗窃罪入狱,在牢里表现优秀获得假释,岂料出狱后又再次犯案。昨日,包括假释考验期的一年零四天,刘某因盗窃罪,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天。

  2006年8月23日,20岁的江西男子刘某伙同他人,通过在ATM机处偷窥密码及调包银行卡等方式作案,被山东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去年9月13日,刘某获得假释,假释考验期有一年零四天,只要在这段期间不再犯罪,刘某将获得真正的自由。今年2月15日晚7时许,在石狮市振兴路某银行ATM机处,刘某伙同老乡朱某,在洪女士取款时偷窥密码,又采取拍肩膀等方式,将洪女士的银行卡调包盗走,随后在其他ATM机取出4500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除刘某被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外,朱某也因盗窃罪一审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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