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玉)偷了99个矿泉水瓶子,只值5.1元钱,本来只是一件违法的勾当,因为偷儿贼在逃跑时,咬了抓他的空瓶子主人一口,性质就变了——涉嫌犯抢劫罪。昨日,46岁的男子李某因此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李某平时就靠沿街捡破烂为生。今年5月7日早上6点,李某转悠到了渝中区解放碑自力巷一居民楼2楼,看到一个编织口袋里装了很多矿泉水瓶。趁着四周无人,李某偷了矿泉水瓶子就跑,却被矿泉水瓶的主人左某发现了。
左某当即上前抓住李某,两人扭打在一起。扭打中,李某在左某的手上咬了一口。左某大喊:“抓小偷!”
听到呼救声的邻居赶来将李某扭送到了派出所。经过民警当场清点,编织袋里总共有99个空的矿泉水瓶,经过鉴定,这些瓶子的价值仅5.1元。
法庭上,李某承认了自己偷矿泉水瓶的事实,并辩称:“我以为没得人要,才决定拿走的。”李某还表示,他也不是故意咬人的,只是在两人扭打过程中,他的牙齿不小心挂到了左某的手上。
据悉,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财物时,为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李某正是因为盗窃后抗拒抓捕伤人,从而成了抢劫嫌疑犯。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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