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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灯寿命6年误导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2:18  金羊网-新快报

  隐藏限时使用前提,一市民状告超市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黄兰)在超市买了两只外包装称寿命可达6年的节能灯,拆卸包装后才在包装顶部内侧看到隐藏的小字“每天使用2.7个小时,寿命可达6年”。市民孟先生觉得上当受骗,一纸诉状将好又多黄花岗百货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一”。昨日,越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今年5月26日,孟先生在好又多黄花岗店买了两只节能灯,外包装标注“6年寿命,节电80%”字样。孟先生觉得比较划算,就选择了该产品。买回来拆掉包装准备使用时,孟先生才发现包装顶部内侧隐藏的小字写着“以每天使用2.7小时计,寿命可达6年”,顿时感到受骗上当。孟先生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退一赔一”。

  在昨日庭上,孟先生认为,节能灯的外包装宣传的内容与隐蔽说明的内容不在一处,字体也不成比例,一般消费者购买前不可能拆开包装看隐蔽的说明。厂家对产品的宣传容易让人误解,涉嫌欺诈消费者。而销售该产品的超市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表述的商品流入市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超市辩解称,涉诉产品的外包装广告是生产商制作的,超市无权利对其广告用语进行审查。而且生产商通用公司是知名的专业电灯泡生产厂家,超市只是批发零售企业,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销售过程中也未实施任何欺诈行为。

  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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