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林海、赵志华、邱铭:
公司于2007年8月根据市、区文件规定及企业职代会决议进行企业改制。按其有关规定,职工须在2007年8月31日前办理完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相关手续。现除你们外,其他职工已按期办理完毕。公司曾于2007年8月在公司内部场所张榜通知,并多次面告你们及邮函到你们户籍所在地(家里)通知你们,但至今你们仍未来办理。改制工作即将结束,相关档案资料准备移交上级有关部门。因此,公司再次通知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们须前来公司补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相关手续,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你们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