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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在指定普通门诊发生的社会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社保共付部分费用按比例由个人自付的部分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其中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救助金支付100%。
按照规定,困难人员治疗指定普通门诊医疗救助规定的疾病,医疗救助金每月支付最高上限300元。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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