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新华社电 4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籍农民工遇车祸死亡,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日前通过“同命同价”的法律适用,按工作地上海城镇居民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230余万元。
2008年1月13日,安徽霍邱农民周如平等人搭乘老乡张德奎的轿车回安徽老家,在无锡锡澄运河大桥桥头出车祸,4名成年人全部死亡。
2008年4月2日,锡山区法院立案受理这起案件。庭审中,被告称,4名受害人中2人生前虽在上海市区工作生活,但证据存在瑕疵,另外2名在上海农村生活,不应按上海城镇标准赔偿,而应当按农村标准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如果在一个案件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害人,则应确立“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适用最高的赔偿标准。判决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