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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藏宝局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3:57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浙江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邹建新因家中查出大批青瓷、石雕等收藏品而被人们戏称为“藏宝局长”。28日,邹建新因涉嫌受贿罪被缙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没收财产10万元。

  邹建新曾任龙泉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2000年9月至今,任丽水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法院审理认为:邹建新在担任原丽水地区水利水电工程处党委书记、处长及丽水市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建筑工程行业等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90000元、欧元2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72000元、青瓷11件、石雕6件、根雕两件、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兰花和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衣服各一件,接受价值40000元的免费装修,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店面,差价10016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5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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