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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童遇车祸获赔15.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0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丁青青)4岁的外地女孩小平在京被车撞伤后,经法院判决获赔15.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小平父母在宣判后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廉洁公正”的锦旗送到丰台法院。

  去年4月18日晚6点多,小平在街上被一辆大客车撞伤。在儿童医院治疗时,小平被确诊为双肺挫伤、左股骨胫骨折及耻骨上肢多发骨折等损伤。随后,司法鉴定小平的伤残赔偿指数是30%。

  小平父母将大客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及平安财产保险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共22万余元。

  审理中,法官发现小平及其父母均为外地农民,但已来京两年,经常居住地为北京,认定小平的各项损失按北京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计算,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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