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淑玲 赵颖)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居民科日前公布三路居路88号院业委会筹备组的9人名单时,提出物业可对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对此,小区业主非常不满。
7月27日,丰台区太平桥街道办居民科公布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9人名单,并称筹备组成员应符合不无故拖欠物业费等条件,若物业公司对其资格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协商解决后,业主才可以进入筹备组。
前天傍晚,该小区石家庄励富仕联行物业公司在每份《公示》旁边张贴《关于7名业主不符合筹备组法定任职条件的说明》,称7名业主均因拖欠物业费而没有资格进入筹备组。
对于居民科给了物业“异议权”,业主们非常不满。业主张先生表示:“小区绿化、停车、群租等很多问题得不到解决,大家才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不能因此剥夺业主成为筹备组成员的权利。物业只是小区的服务企业,没有资格提异议。”
“公布的9名成员只是候选人,目前还没正式确定。”昨天,居民科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没有人对《公示》提出异议,9名成员才能进入筹备组。针对物业指出7名业主不符合资格的情况,另一负责人称,最终结果会等领导决定。
■律师说法
物业不应享有“异议权”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提出异议。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只有业主才拥有异议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提出,物业公司只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次,小区现在是筹备组成员公示阶段,在此阶段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设定异议权,异议权只存在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确定阶段,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是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做筹备工作的,不必对其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