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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法定离婚条件可解除婚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00  京华时报

  读者刘女士问:我和丈夫长期感情不和,且经常遭他暴打。他自2004年突然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对子女不闻不问。今年我提出离婚,但他不理睬,甚至恶语相向。请问,我应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现有一间住房该如何分配?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周密律师解答:您的情况已经具备了法定离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所以您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您的婚姻问题。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当中有过错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本报记者 赵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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