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问:因为物业公司服务的不好,我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反而不让我们家人进入小区,造成我们有家不能回,请问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是违法的,业主基于物业所有权人的地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有权自由进出其所在的物业小区,其他人无权妨碍其行使所有权。业主自由进出小区是所有权派生的权能之一,物业公司无权妨碍业主对所有权的行使。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是业主的违约行为,但与业主进出小区的物权没有关系。
本报记者 赵颖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