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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单位停发工资“不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3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周静秋 记者 张宏岩)24岁女孩小娟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小娟因病入院,广告公司却停发其工资。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小娟最终通过13项证据讨回了双倍工资。

  据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8月,小娟被招聘到某广告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经过7天试用期后被正式录用,然而公司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去年11月中旬,小娟因病入院治疗,被无故停发工资。今年2月,小娟向该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帮助小娟,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广告公司支付小娟双倍工资。

  在仲裁审理期间,广告公司辩称小娟投诉的广告公司注册地为开发区某地,而小娟实际工作地点的注册单位为某信息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与广告公司只是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小娟与广告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肯支付小娟工资。“法援”律师递交了小娟保留的广告公司为其开具的离职押金收据、银行开支的工资存折、诊疗手册及医院证明等13份证据,证明小娟与广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广告公司的商标注册地与小娟的工作地点不符,但不能因此就否认双方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小娟提供的13项证据有证明力,证明了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委员会予以采信。最终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定广告公司给与小娟双倍工资8000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案件近百件,其中以民事案件居多。在小娟这样的劳动仲裁案件中,当事人是否保存充足的证据是顺利“讨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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