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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监测区停船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3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何秀丽)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拟出台《哈尔滨市河道和水库专用水文监测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水文监测保护区不得搞工程建设。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监测单位应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不得侵占监测场地和专用道路、测船码头等专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在专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取土、取水、采砂(含其他物质)、打井等,不得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工程建设、停靠船舶车辆、倾倒垃圾等,不得架设线路和水下铺设各类管线等。如在保护区种植高秆作物、停靠船只等最高罚款1000元,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最高罚一万元。

  据了解,市民可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截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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