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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机“吐条”不“吐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3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 (记者 于殿奎) 28日,李先生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市田地支行所属的一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因取款机出现故障,钱没取出但打印条却显示钱已取走,李先生为讨说法费劲周折。李先生认为,银行应对此事负责。

  据李先生介绍,当天7时30分许,他到位于道里区地段街与透笼街交口的世纪联华超市三楼、工行哈市田地支行设立的自动取款机取1000元,钱没提出来,但吐出的取款条却显示:钱已取出。他立即给中国工商银行打电话,当时银行还没上班,于是又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让其给95588工行服务热线投诉,对方服务员表示,李先生可以到办卡部门查寻。

  李先生马上打车来到工行哈市顾乡支行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取款的自动取款机归田地支行管理,让其到田地支行去。田地支行工作人员经过核对,确认是自动取款机出错,最后将1000元交给了李先生。

  李先生认为,为找回这1000元,他来回打车花了几十元,又耽误了一上午,银行应给自己一个说法。然而,对此银行既没有赔礼道歉也没说法。

  记者就此采访了田地支行个人金融业务处于先生。于说,李先生取款时遇到自动取款机出错确有其事,该行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查看。核对完账目后,已将1000元付给了李先生。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不是人为造成的,因此不存在赔偿事宜。对此,法律界人士李某认为,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不应该让取款人承担损失。取款机的所属单位应该提倡优质、人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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