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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拟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40  都市快报

  记者 徐芳

  本报讯 为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杭州准备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具体办法。

  昨天,浙江省召开贯彻落实中央“一条例两规定”工作电话会议,会议之后,杭州市继续开会部署工作。

  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说,近年来,杭州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处于易发多发阶段,领导干部身上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仍在增加。

  杭州要按照中央“四个重要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抓紧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和完善,抓紧制定出台巡视成果运用、巡视组长负责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具体办法等制度规定,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今年5月22日到6月11日,前后不到1个月时间,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集中审议通过了4个反腐倡廉的重要法规和文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4个文件抓住了当前影响和制约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重要环节,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

  王国平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按照规定的问责情形、方式、程序进行。

  搞好问责与纪律处分的衔接,不能以实行问责代替纪律处分。要慎重对待被问责干部的安排、使用,避免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安排、使用的随意性。

  廉洁从业的要求,要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决策、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

  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项目立项、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出让、环境评价、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增强监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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