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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宁波29日电(记者 方益波)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获悉,宁波市政府车队的正副两名队长陈宝康和林志安,将公车租给一些公司和个人,把钱拿进车队“小金库”,再从这里面贪钱,一干就是11年。27日,当地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
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8年间,陈宝康和林志安在负责该车队车辆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中,将其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两人累计拿好处8.3万余元。
车队队长陈宝康还为宁波某汽修公司提供业务“照顾”,收受贿赂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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