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租“公车”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4:40  新晚报

  据新华社宁波29日电(记者 方益波)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获悉,宁波市政府车队的正副两名队长陈宝康和林志安,将公车租给一些公司和个人,把钱拿进车队“小金库”,再从这里面贪钱,一干就是11年。27日,当地海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七年。

  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8年间,陈宝康和林志安在负责该车队车辆日常调度及管理工作中,将其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两人累计拿好处8.3万余元。

  车队队长陈宝康还为宁波某汽修公司提供业务“照顾”,收受贿赂6.9万余元。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