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省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过错,或者患者的权利受到伤害,将有更具操作性的处罚标准。
昨日,省卫生厅公布了《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商报记者 连惠燕
“江湖郎中”行医最高罚一万
今后,没有执业资格的江湖郎中日子不好过了,如果擅自行医,不仅要被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还将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标准》中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除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外,还将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对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给患者造成伤害等予以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重罚。
擅自对患者临床试验至少被警告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擅自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最严重的处罚是吊销其执业证书。
《标准》中规定,未经允许对患者进行临床实验,未造成后果的,医务人员将被警告,造成一般后果的,将被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对已给予暂停执业处罚后再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将被吊销其执业证书。
故意泄露患者隐私可被“踢”出行业
医务人员为患者保守秘密已成为衡量其职业操守的一项重要规定,泄露患者隐私,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标准》显示,非故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为牟取利益或故意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执业证书。
医疗事故追责更细化
医疗事故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标准》中对医疗事故如何追责进行了细化,规定造成四级医疗事故的给予警告;造成三级医疗事故的,给予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二级医疗事故的,责令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一级医疗事故的,将吊销其执业证书。
此外,按照规定,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不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等,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与器官买卖就要被吊销执照
器官移植只能是捐赠者自愿捐献,器官买卖是严重违法行为。《标准》中明确规定,如果从事一般情况的买卖人体器官活动,并且买卖的为非活体器官,器官提供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自愿提供的,或器官提供者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同意提供该公民人体器官的即便是这种情况的器官买卖,也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的罚款。
买卖活体器官更是不允许的,即使器官提供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自愿提供。根据《标准》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至9倍的罚款。
如果买卖的器官不是自愿提供或器官提供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但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交易额9至10倍的罚款。
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