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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塑料瓶遭发现后咬人 他被控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5:04  重庆时报

  

偷塑料瓶遭发现后咬人他被控抢劫
■盗窃立案标准: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就重庆来说,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在800~1000元。刑期: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和抢劫的区别

  本报讯(记者 胡晓 实习生 朱妤)为了不被失主抓住,流浪汉李某咬了对方一口,这一口竟为他换来抢劫罪的指控:他偷的只是一包价值几块钱的塑料瓶。昨日,李某在渝中区法院受审。

  扛起阳台上的瓶子就走

  据检方指控,40多岁的李某原是一名流浪汉,平日靠捡破烂为生。今年5月7日早上6点多,他在渝中区自力巷内路过时,发现53号一民居的阳台上有一大口袋塑料饮料瓶。李某见周围无人,便进去扛着那个袋子就走。

  主人回家被他咬手指

  李某刚走出不远,恰好碰到屋主左某从外面回来。“我觉得这个人很可疑,再一看,他扛的那个编织袋就是我家的。”检方出示左某的证词显示,因为李某个子矮小,左某当即抓住他的衣领,并大喊有贼。李某见状慌了神,转头就给了左某一口,恰好咬在左的手指上。此时,听到呼喊的邻居黄某赶到,与左某一起将李某制服,并扭送至派出所。

  经过清点,李某偷走的编织袋内有99个塑料饮料瓶,经鉴定价值5块1毛钱。

  检方指控其暴力拒捕

  昨日,检方指控李某犯了抢劫罪,理由是他被失主发现后,咬伤失主,涉嫌以暴力抗拒抓捕,其性质已经由盗窃转化为抢劫。

  李某大字不识一个,对自己被指控的罪名也搞不大清楚。他对偷盗塑料瓶的事供认不讳,称以为那是没人要的,就想拿走去卖钱。当失主左某发现并大叫抓贼时,他吓倒了,丢了编织袋就跑,但他不是故意咬伤左某的,“他抓我的时候,手指自己挂到我牙齿上了”。

  法庭将择日宣判。

  瓶子只值5块1本连盗窃罪都没构成

  本案中,李某盗窃的瓶子只值5块1毛钱,原本是远远达不到盗窃的立案标准。但因为他抗拒抓捕,其行为的性质就涉嫌转变为抢劫。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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