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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格”购物开发票不遵法规用“家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5:09  哈尔滨日报

  实习生 张翘楚 本报记者 汤文学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自去年以来,他在市内几家申格体育用品商店购物,都被商家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开发票,如今,手中积攒了多张购物凭证,总计金额4500多元,就是开不出发票。

  29日,记者同李先生来到南岗东大直街281号“申格东直店”。在前台,李先生拿出7月14日在此购物的“小票”要求开具发票,接待员称:“我们店开不了发票,非要发票不可,就到申格其他店看看吧。”李先生一再追问原因,接待员回答:“机器坏了。”

  开发票的机器真的坏了?带着疑问,记者随李先生到该商店办公室要求开发票,接待人员告知:“本月的发票已用完,无法开。月末发票经常‘断货’。”李先生拿出7月14日的“小票”驳斥该说法,接待人员说,“上头”每月从税务局只领几十张发票,没等到月末就用没了。同一家商店,一人说“机器坏了”,另一人说“发票开没了”,不知道哪个是实话。

  随后,记者一行来到东大直街360号“申格北华店”,李先生向商店的邓经理出示了手中的9张购物凭证,其中两张分别是4月30日、5月11日的清单,当时该店没给开发票。邓经理答复:“商店有规定,消费者没能在购物一个月内补开发票,后果自负。”李先生气愤地说:5月11日来补开4月30日的发票,就说没有,怎么能把责任推给消费者?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哈市国税局。该局稽查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不开发票均属违法。一个月期限内补开发票的说法更属商家编造的“霸王条款”,涉税法规根本没有此类规定。(“新闻110”线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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