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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涉嫌传播性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5:33  今日早报

  花季少女涉嫌传播性病

  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对她提起公诉

  □通讯员 阮莹 本报记者 吴中平

  早报讯 今天,未满18周岁的李婷(化名),将被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以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在过去3年里,她一直窝在台州峰江一家美容院里。

  3年前,因为李婷不爱读书,混迹社会,父母骂了几句,她不要听,只身一个人从福建老家到了路桥。

  她在峰江一家美容院看到招聘按摩小姐的广告。“我知道就是做那种事的,想想无所谓,因为我观念很开放。”李婷平静地告诉记者。她所谓的“开放”,指的是以前她曾有过性经验。

  李婷成了这家美容院唯一的卖淫女,一开始,老板每个月只给她800元,之后因为“生意好”,每个月加到3000元。

  看着做其他工作的女孩子,每月工资不过千把块钱,李婷还为自己的现状得意,认为遇见了“好老板”。她告诉父母自己在浙江卖衣服,偶尔还寄点钱回家。

  去年5月,李婷下身不适,告诉老板娘。老板娘找来一个土郎中给她治了治,跟她说:“这病很平常,大多数妇女都会得的。”

  今年4月,李婷被公安机关抓获,去医院一查,她患的是梅毒,已涉嫌传播性病罪,要被起诉。

  “老板娘说,干这事即使被抓也会被马上放回去的。”李婷向记者哭诉道,“她骗我,我的工资她说帮我存起来了,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现在一出事,她和老板早就跑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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