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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也要被口头警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5:35  钱江晚报

  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省道路上发生了诸如没带行驶证、忘了系安全带等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将被交警口头警告,而不是一张罚单。昨天,杭州交警正式宣布,杭州在此基础上新增了5种情形,大多是涉及非机动车和行人。

  新增的5种情形包括: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能当场改正;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经教育能当场改正;行人在设有人行横道灯的路口(段),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行人跨越交通隔离设施、攀登护栏,经教育能当场改正的。

  据了解,包括全省规定的23种情形,被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的,首次发生时交警作口头警告,并将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一年内,若再次发生同一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罚款的处罚。王国伟 刘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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