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昨日市建设局介绍,从8月1日起,工地要开工建设,必须得先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交上,以保障安全。
这一规定来自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维护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所需费用;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所需费用。
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要将意外伤害保险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否则,经营性的工程,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非经营性的工程可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