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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下跪打欠条一时糊涂能否算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7:0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文晔 通讯员曹静)整个庭审过程中,宋某一直称呼被害人为“大姐”,但这并不能为他洗脱罪责。抢劫中幡然悔悟,用真名写下欠条,算借还是抢?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年仅20岁的宋某原在一家科技公司负责维修报警器。今年3月22日11时许,宋某到本市丰台区顺驰蓝调小区的王女士家中维修报警器时,趁其不备将其头部蒙住,双手反绑,持刀威胁,抢走人民币3000元。抢劫后,宋某又当场向王女士下跪赔罪,并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为王女士出具欠条一张,称“待有钱了加倍奉还王姐”。

  在法庭上宋某解释,因为老家要盖房,他手头非常需要钱,就临时起意抢钱。拿了钱后,他又觉得事情严重,就下跪赔罪,并把钱都退了。但王女士说抢的4200元钱算是借他的,他就拿走了。出了楼门后,他又返回去要退钱,王女士仍说算是借的,于是他拿了3000元,并写了张欠条。

  第二天王女士报案,民警赶至海淀区的科技公司办公地点,将正在干活的宋某抓获归案。宋某的辩护人认为,宋某以其真实姓名出具欠条,因此3000元现金应认定为借款。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RB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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