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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方胜 通讯员 赵静/文 通讯员 孙颖/图)昨日上午,福田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新洲村三位被拆迁人的四套房屋强制搬迁清空后,交付拆迁人深圳市新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洲公司)予以拆除。
本次强制执行行动于上午9点30分开始。法院执行干警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涉案四套房屋进行强制搬迁清空,即时向新洲公司进行移交。至上午11点,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新洲公司作为“新洲中心广场”项目的拆迁人,与绝大部分被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后,仍有十位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未达成协议,故依法律程序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深圳市国土局)申请裁决。深圳市国土局依法做出裁决,裁决被拆迁人将涉及拆迁房屋清空并将上述房屋交付新洲公司进行拆除,该十位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深圳市国土局遂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福田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福田法院在审查是否准予强制执行过程中,不仅召开协调会,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想法,而且多次上门进行沟通,促使其中两案顺利和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立足于和谐执行,福田法院并未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一方面依照法律程序,向被拆迁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限期自动履行裁决;另一方面,多次与拆迁双方沟通,促使双方尽量协商和解。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又有五位被拆迁人与拆迁人顺利和解。
自动履行期限已于7月9日届满,仍有三位被拆迁人虽经多次协调,仍无法与拆迁人达成和解。为维护法律权威,福田法院在公安、交警、武警消防、街道办和卫生救护等单位的大力协助下,依法采取了该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