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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题官”以售“干股”为名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7:11  新闻晨报

  □记者 陈 文 实习生 赵奕茗

  晨报讯 曾在职业鉴定和培训领域工作多年,多次被评为先进教育工作者,著有多本职业培训书籍,却私自接受他人“入股”邀请,后又以回售股份为名收受他人行贿。昨天下午,原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试题科科长黄雁鹏站上了被告席。记者在庭上了解到,因与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外聘人员张济朴等人共同收取他人10万元的行贿款,他与张济朴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在庭审中,黄雁鹏和张济朴对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自我忏悔后当庭请求长宁法院能给其宽大处理。

  标准试题科是一个负责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考试试题库开发研究的部门。2001年间,经张济朴介绍,时任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试题科科长的黄雁鹏与顾某认识。据顾某证词,当时他为能得到试题开发的机会,并在今后得到一些关照,便提出和黄雁鹏、张济朴及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一同事(另案处理)一起办家公司,给予3人该公司的干股并签订了相关协议。之后,顾某随后开设的另一教育科技公司如愿参与到题库开发中。

  事实上,顾某并未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股权登记,所谓“干股”,只是他为能够参与到职业技能题库开发中去,想方设法给予3人好处费的一个借口。2003年,顾某便提出让3人“退股”,以10万元的价格回购3人手上股份。款项交给张济朴后,张济朴留下5万元,将剩余4万元分给黄雁鹏,1万元分给另一人。

  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就这样拿到一笔钱,让黄雁鹏和张济朴等如鲠在喉。在纪委领导的陪同下,2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退回赃款。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两人的行为破坏了公务员的廉洁形象,并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处3年有期徒刑,并适当考虑缓刑。法院对此表示,将对本案综合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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