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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不得雇非卫生技术人员治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7:40  郑州晚报

  □晚报记者邢进 实习生商乐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8月1日起实施,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诊疗活动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范。

  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有可能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标准》规定,医疗机构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以及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乡村医生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可能被取消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转诊;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此外,乡村医生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都有可能被暂扣或吊销执业证书。

  医务人员参与器官买卖吊销执照

  《标准》规定,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的,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该医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护士配备不足,医疗机构可能被暂停执业活动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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