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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统计重点扬尘污染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杜啸天)昨日,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重点扬尘污染源认定标准及程序》,深圳市环保局将根据该认定标准及程序,统计全市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最终建立重点扬尘污染名录制,加强对全市环境污染的管理。

  根据新制定的标准及程序,环保局认定的重点扬尘污染源,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并符合本认定标准的污染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点扬尘污染源:建设用地面积≥20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屋拆除改造项目;采石取土场;位于环境敏感区域并易产生扬尘污染,且对环境或居民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或场所。规定中所指的环境敏感区域,是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市环保部门将根据以上标准,初步确定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并书面通知列入名录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对被初步确定为重点扬尘污染源有异议的单位,可以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环保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市环保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最终确定的重点扬尘污染源,将会在深圳环保网上公布。

  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并保证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如果有建设项目的平基土石方工程已完成,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房屋拆除施工已完成;采石取土场已停业关闭三种情形,可以到环保部门申请,消除其在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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