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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厌学少年8天抢劫7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8:06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两个厌学少年离开学校后在网吧相识,短短8天时间,两人在白下区和玄武区多处居民住宅区踩点,深夜连续抢劫7次。近日,秦淮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两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

  今年1月初的一个晚上,经事先预谋,金鑫和张成山在白下区某住宅楼门口踩点。恰逢李小姐从此经过,两人强行拽拉李小姐随身携带的挎包,不料李小姐死不松手。金鑫使了个绊,李小姐摔倒在地,造成其左腿肿胀、皮下淤血。两人顺势抢走李小姐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400余元及银行卡等物。一次得手后,金鑫和张成山一发不可收拾。短短8天内,两人预谋分工在白下区和玄武区居民住宅门口连续抢劫了7次,共抢得现金人民币930余元、购物积分卡两张(可用余额人民币2400余元)及手机三部。

  收到受害者连续的报案后,警方开始有意识地在两人经常出没的作案点蹲点守候。2009年1月11日晚9时,当金鑫和张成山再一次在白下区作案时,被守候在此的民警发现,当场抓获张成山。张成山向法院如实供述了七次抢劫的犯罪事实。依照张成山的供述,公安机关顺利抓获了金鑫。

  经过审讯,公安机关才发现两抢劫犯都未满16周岁。但由于特殊的家庭情况,两人走上了犯罪道路。金鑫的父亲下落不明,母亲因贩毒在戒毒所,平时只能与奶奶相依为命。而张成山的父母均是聋哑人,平时都是和爷爷一起居住生活。两人因厌学离开学校后,在网吧相识。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两人结伙走上抢劫犯罪的道路。

  庭审中,主审法官针对金鑫、张成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对其进行了法制宣传及挽救教育工作。金鑫、张成山当庭表示悔过。考虑到金鑫、张成山两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金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张成山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秦研 张楠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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