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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车祸遇难“同命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8:42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南京7月29日电4名在上海打工的安徽籍农民工遇车祸死亡,无锡市锡山区法院日前通过“同命同价”的法律适用,按工作地上海城镇居民的标准判令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230余万元。

  多年办理此类案件的锡山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任笑均认为,由于我国目前城乡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僵化的、机械的赔偿标准,容易造成“同命不同价”的不公平现象,不但有违平等的宪法原则,也给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带来难度和困惑。这一判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锡山区法院没有依据户籍而是按照受害人生前生活工作所在地的赔偿标准作出判决,是对司法“给予生命权同等保护”的积极探索,有利于保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打破“同命不同价”现象进行了有效的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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