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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计商场门外讨小票倒卖给他人谋利 七旬老太可怜?可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8: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见习记者曲凯

  本报7月29日讯 29日上午,记者在新华路一家超市门口看到,两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正在向购完物的顾客讨要购物小票。经过询问得知,老人是为了生计才出来讨要小票,然后把搜集到的购物小票卖给别人去报销,每1000元的购物小票有3元到4元的报酬。在可怜老人的同时,还要提醒老人:小心挨罚呀!

  29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在位于新华路上的一家超市出口处看到,在川流不息的购物者中间有两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逆人流而行,老人在步履蹒跚的同时还伸手向已经购完物的顾客讨要着什么,记者走近一看才知道,原来是在要购物小票。有的顾客顺手就把小票给了老人;有的则扔在了地上,然后老人吃力地捡起;有的干脆就把小票扔进了垃圾箱,随后老人又费力地从垃圾箱里面捡出。

  记者通过询问得知,两位老人一位姓孙,今年76岁,一位姓谭,今年75岁,两人都是南湖村的村民,生活艰难,听说有人专门收商场超市的购物小票,每1000元给3元到4元的报酬,所以就结伴出来讨要小票。记者问两位老人知不知道是哪些人来收小票,小票收去做什么用?老人告诉记者:“俺们不认识他们,只是每隔两天就有人过来问俺们有小票吗,他们说这些小票可以报销。”随即记者又问老人知道报销是什么意思吗?老人说:“不知道,就是换钱吧?”

  29日下午,记者电话咨询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宫律师,宫律师告诉记者,通过代收、索要、拾取等非本人购物渠道所得的购物小票再用于报销的行为属于“ 虚假报销”,是违法行为,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宫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购物小票要保存好,以便商品出现问题的时候有所依凭、可以退换,不要随随便便就给别人或者随手扔掉,以免有人借此虚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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