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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规剑指建筑业潜规则 不与农民工签合同,不许施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8:4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7月29日讯 从8月1日起,济南市建筑行业的三个新规正式实施,三新规直指建筑行业的“潜规则”。根据新规,工程竣工资金结算一定要及时,不能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杜绝“阴阳合同”,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

  济南市建委新制定的《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凡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 以上的记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济南市建委表示,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不能按时结算或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提报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导致竣工结算拖延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记录不良行为;因造价咨询单位弄虚作假、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故意拖延结算审核时间导致竣工结算拖延的,由造价咨询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录不良行为;因专业人员过错导致结算不能按时完成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录不良信用。

  为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建委就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发出通知,通知中提出,济南市不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应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的用工根据身份证、上岗证、劳动合同等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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