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亓春梅吕霞
□记者喻雯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一男子自恃聪明,暗中记下女友信用卡密码,并趁女友外出之机偷卡分三次取走13000元钱。女友发现后报警,男子发财梦破了,还受到了法律惩罚。
据了解,于龙(化名)在陪同女友林林(化名)去银行 ATM 机上取钱时,趁林林对自己不加防范的机会,偷偷记下了其信用卡密码。2009年4月6日19时许,于龙来到林林住的出租房玩耍,故意让她去小区商店买烟。待她外出买烟之机,于龙将其包内的信用卡偷走。当日,于龙分三次从新泰市同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13000元。
林林发现信用卡不见后,立即找到于龙询问并催促其还款。于龙虽承认偷信用卡取了钱,但拒不还钱。林林一气之下向警方报案。于龙在被警方传唤到案后,赔偿了林林现金14000元,并取得林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失主损失,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于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