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艾灵)2009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申报,至11月20日截止。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可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
1.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2009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或独立学院,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正规教育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申请助残奖学金,需填报《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残疾学生本人和残疾人子女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