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邢占国 实习生 李肖峰通讯员 贺美英)一男子以要高利贷为由,逼迫欠债人写下2800元的欠条,后又开始拘禁对方达8小时,日前,此案被呼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8年9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呼市回民区攸攸板村一麻将馆,碰到以前借过其高利贷的被害人吴某某,于是以高利贷未还清为由,强行将吴某某拉上汽车,一直拉到呼市玉泉区一宾馆内,先是拳打脚踢,后来用皮鞋抽打吴某某的嘴巴,逼迫吴某某还清高利贷,当时吴某某身上没钱,赵某某就逼迫吴某某写下2800元的欠条,又让吴某某给家人打电话凑钱,当天18时许,赵某某带着吴某某到回民区西货场附近取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期间,吴某某被赵某某拘禁长达8小时。
日前,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不同意见,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