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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特困企业可申请借款为职工缴纳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09:38  云南网

   日前,我市出台《昆明市市属国有和城镇集体特困企业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施办法》,规定:特困企业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停保或即将面临停保的,可向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借款,为职工缴纳医保。

  近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特困企业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停保或即将面临停保的,可向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借款,为职工缴纳医保。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市不少企业出现了暂时的经营困难。一些市属国有和城镇集体特困企业出现了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停保或面临停保的问题。日前,我市出台了《昆明市市属国有和城镇集体特困企业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实施办法》,以妥善解决这些企业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办法规定,因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5年以上、资产负债率100%以上,资不抵债且企业职工月平均发放工资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则符合特困企业的认定标准。该类企业可向主管部由提出门书面申请,并附近5年的财务报表和企业职工工资表以及最后一次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经委或国资委初审汇总后,提交特困企业审核组核准。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市经委、国资委、财政局、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特困企业审核组对特困企业进行审定,合格后便可出具特困企业审定表。

  特困企业凭特困企业审定表、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核定表和书面申请,向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借款。经审核同意,企业与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签订借款协议。特困企业应缴纳的在职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即单位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给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以借款形式按月拨付给单位缴交;个人应缴保险费由个人全额承担。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监管办法,监督企业借款专款专用。市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借款汇总表交特困企业审核组备案。

  目前,我市对特困企业的认定实行年检制。经认定的特困企业须于每年8月1日至25日向主管部门提出年检申请,提交年检资料(年检资料同特困企业申报审核资料),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8月31日前交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召集特困企业审核组成员,在9月30日前完成对特困企业的年检工作。经年检仍符合特困企业认定标准的,可继续按借款程序于每年10月30日前申请下一年度借款。经审核不再符合特困企业认定标准的,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

  办法还规定,如特困企业所借款项,有偿还能力时应及时偿还。无偿还能力的,应在企业改制或兼并、关闭、破产时,从企业改制成本或兼并、关闭、破产清算资产中清偿。特困企业在未还清借款前,不得新建或购买办公楼、职工住房,不得公费出国,不得购买办公用车等。

  记者 杜托(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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