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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电工诈骗巨款44万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2: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田7月30日消息(记者张国亮 通讯员曾旋)有房产证作为抵押、法国大使馆的委托公证书、房主的签名,还有高额的利息,在看似稳妥的保证之下,青田的沈女士将44万巨款借给了一个素不相识的电工。7月28日,青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被告人俞伟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四十出头的俞伟文是莲都一名电工,负债近百万。06年6月,俞伟文的债主又多次上门讨债,无力偿还的俞伟文便动起了歪脑筋。俞伟文的哥哥在国外经商,国内有一处房产,他偷拿到哥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又购买了伪造的法国大使馆委托公证书和嫂子的假身份证,并找到一名女子冒充“嫂子”进行签字。准备好这一切后,俞伟文经人介绍找到了青田的沈女士,向其借款50万元。谨慎的沈女士去看了房子,也去核查了房产证的真实性,再加上俞伟文开出月利率2%的高利息,沈女士和俞伟文签订了借款合同,以房产为抵押,俞伟文和“嫂子”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沈女士便很放心地将50万钱借了出去,期限一年,预先扣了半年的利息共6万元,实际交付44万。借款到期后,沈女士讨要欠款时,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法院审理认为,俞伟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4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一般市民都认为有房产证作为抵押的借款关系很有保障,但是除了要审核房产证的真实性之外,还要审核提供房产证的是否是真实的所有者,最重要的是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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