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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将开展联合行动规范漓江排筏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30日12:30  广西新闻网

  7月29日,记者从我市打击漓江航道排筏“两非”联合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上了解到,为了消除漓江航道的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漓江旅游的正常秩序,桂林海事局等9个部门将从8月起,联合开展打击漓江航道排筏“两非”(非法制造和非法客运)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以集中统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漓江航道排筏运营。

  近年来,针对漓江航道排筏非法制造、非法客运行为,我市相关部门已经多次组织过联合执法行动予以整治。可受经济利益驱使,漓江航道排筏“两非”行为屡禁不止,已成为我市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之一,形势严峻。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我市漓江旅游的逐步升温,漓江航道排筏“两非”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对游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对此,9个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法定权限,将对漓江航道排筏进行整治和规范。整治内容主要为:打击漓江市区段至阳朔全段水域排筏“两非”等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排筏非法载客行为,收缴、查扣、销毁非法载客排筏;对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并在漓江景区水域停泊和运营的排筏一律依法收缴销毁;对住家船的停泊码头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联合执法行动包括集中统一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日常监管联合执法行动组的执法人员将在漓江航道上进行白天和夜间不定期的现场监管,并根据日常监管情况,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进一步加强对漓江航道排筏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漓江航道排筏运营。同时,有关部门还将加大对漓江航道排筏业主的思想教育工作,劝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漓江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停止“两非”行为。

  文件链接:依法打击漓江市区段排筏非法客运联合执法行动通告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消除漓江航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漓江旅游的正常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桂林海事局等九个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打击漓江市区段排筏“非法客运”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漓江市区段水域严禁排筏非法载客经营,违者将依法收缴、查扣、销毁非法载客排筏,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二、用于捕捞、防洪和渔民自用的排筏,严禁载客经营。

  三、原经批准在市区段特定水域从事照相经营的排筏,从业业主应严格遵守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漓江市区段限制使用竹筏和手划小艇的通告》(市政〔2000〕41号)中“排筏仅限于供游客照相用,经营区域不得超出岸边定点半径20米的范围”的规定。对超出规定区域经营、超经营范围非法客运及乱停乱靠的照相排筏,将依法予以查扣。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排筏业主应自行拆除非法安装的排筏动力装置,逾期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组将依法对动力装置予以强制拆除。

  四、规范停泊住家船。虞山桥至净瓶山大桥段水域(含支流)严禁停泊住家船。所有住家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撤离该水域,逾期将予以强制拖离,并依法收取相应的拖离费用。严禁住家船船主向漓江排放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

  五、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桂林海事局

  桂林市交通局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工商局

  桂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桂林市旅游局

  桂林市市容局

  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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